![]() 俞律师籍贯上海,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本科)和上海复旦大学(研究生),2004年从浦东新区政府离职后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上海市大明律师事务所、上海恒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嘉诚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目前为上海市嘉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预约、咨询微信号: |
离婚财产分割案例分析:资深上海离婚律师为你讲解离婚房产如何处理?![]()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法条未免生涩难懂,对于非专业法律人士难以理解也不便于记忆,那么对于“新婚姻法”中,离婚房产以及其他财产分割的分割问题,资深上海离婚律师,想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有针对性的解释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定,分析各种离婚房产分割的情形,让读者通过案例更加直观的理解“新婚姻法”的规定,从而寻找适合自己的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 情形1:房产赠与在房产变更登记前“不算数” 刘先生婚前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住宅,婚后与太太居住在该套住宅。2008年,刘先生与太太签订了该房屋的赠与合同,合同中约定刘先生将该房屋的一半产权赠与给其太太所有,但双方并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第六条规定,应当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由于赠与合同没有办理公证,房屋也未过户,刘先生现在有权撤销该赠与合同。 情形2: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后怎么处置?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后怎么处置房产呢? 新司法解释出台前,一般以房屋房产证是否在婚前取得为判定房屋属个人财产或共有财产的依据。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就房屋归属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将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登记方必须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计算依据为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承担贷款的对应房屋价值及相应增值部分。 情形3:双方在境外购买的房产怎么处理? 王小姐与钱先生正在办理离婚手续,他们婚后以双方名义在澳门购买了一套住宅,现双方协商一致将该住宅归王小姐所有。根据我国及其他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动产的处置应按不动产所在地的法规执行。 王小姐可与钱先生亲自到澳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或者和钱先生在广州办理一份关于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公证,然后自行凭该公证书到澳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当然,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规是有差异的,要看房产所在地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热线:15618608602(可加微信) 离婚房产分割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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